刑事執行程序問答
- 1 如何聲請易科罰金?又聲請易科罰金可否由他人代為辦理?
- 2 案件判決確定後,偵、審中繳納之保證金,何時可以發還具保人?何種情況下會被沒收?
- 3 偵、審中繳納之保證金,在判決有罪確定後,受刑人到案執行,是否可以轉繳易科罰金或專科、併科罰金的金額?
- 4 受刑人目前在監獄執行徒刑、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中,可否聲請易科罰金及罰金分期繳納?
- 5 受刑人經拘提或通緝到案,家屬如何為其辦理易科罰金或繳清罰金?
- 6 專科(併科)罰金或易科罰金之金額,如無法一次繳清,該怎麼辦?本人是否要親自到案繳納罰金?
- 7 受刑人對於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執行,該怎麼辦?
- 8 刑事保證金,應受發還之具保人死亡,何人可以領取保證金?如何辦理領取手續?
- 9 在偵、審中提出之證物、扣押物,於該案判決確定後,是否可以發還?
- 10 具保人現於監獄執行或看守所羈押,如何領取發還之刑事保證金?
- 11 請求解除「警示帳戶」,應向何機關申請?
- 12 如何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繳納緩起訴處分金、協商認罪判決金、附條件緩刑判決金?
- 13 如何向公庫繳納罰金(包括支付緩起訴處分金、協商認罪判決金、附條件緩刑判決金及專科罰金、併科罰金或准予易科罰金)?是否可將現金交付執行書記官或請他人代為繳納?又,是否可以用支票或其他貨幣譬如美鈔繳納?
- 14 受刑人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可否停止執行刑罰?
- 15 因案判決確定後,受刑人或具保人住、居所遷移他處,該怎麼辦?
- 16 接獲執行傳票命令後,可否聲請延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