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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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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證物款入庫作業流程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10
  • 資料點閱次數:485

贓證物款入庫作業流程圖

贓證物款入庫作業流程

一、司法警察機關:

  1. 取據保管:檢附移送書、扣押物品清單(一式3聯,依不同案件、被告、物品種類分別製作)、清單電子檔。
  2. 原物保存:另檢附扣押物品彩色照片、彩色照片電子檔。

二、贓物庫:

  1. 核對清單、電子檔。
  2. 清單加蓋收件章、保號。

三、取據保管:

贓物庫:

  • 登錄案管系統-保證金管理-收入處理(繳款人/被告、案號、金額) 。
  • 開立贓證物款收據一式5聯。

司法警察機關:

  • 持贓證物款收據一式5聯併同贓款送代庫銀行收費處核收。

司法警察機關:

  • 贓證物款收據第1、3聯送回贓物庫。
  • 贓證物款收據第2聯自存。

贓物庫:

  • 清單、贓證物款收據附卷。
  • 完成案管系統-委管處理

收費處錄事:

  • 贓證物款收據第4聯併同贓證物款收入彙計表送交會計室。

會計室:

  • 開立收入傳票。
  • 登錄案管系統-收入傳票號碼。

四、原物保存

  贓物庫:

  • 清單附卷、貴重物品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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