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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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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經拘提或通緝到案,家屬如何為其辦理易科罰金或繳清罰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14
  • 資料點閱次數:3198

 

  如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受刑人經拘提或通緝到案後解送本署,得由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證明文件(證明其親屬關係)及易科罰金之金額,到署代為聲請。如受刑人經拘提或通緝到案後,經檢察官發監執行者,得由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具狀提出聲請,本署承辦股於收案後,以電話通知聲請到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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