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更生保護會屏東分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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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除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刑罰之執行外,並督導臺灣更生保護會屏東分會業務。
更生保護事業是以仁愛精神,結合社會資源及社會熱心公益人士與慈善團體的力量來協助、輔導出獄人及依更生保護法第二條規定得受保護之人自立更生,適應社會生活,預防再犯,以維社會安寧為宗旨。
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變遷,刑罰觀念,刑罰思想,從過去純報應處罰,演變到今天的感化輔導。換句話說,刑罰的功能不僅僅在於懲罰,而是藉刑事的懲罰達到實質上的輔導或者感化 。
依更生保護法第二條規定,下列之人,得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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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滿,或赦免出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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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保釋、或保外醫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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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執行完畢,或免其處分之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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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少年感訓處分,執行完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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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軍事審判法第147條,以不起訴處分為適當,而以不起訴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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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免除其刑之宣告,或免其刑之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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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緩刑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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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在停止執行或經拒絕收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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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觀護人觀護中之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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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護管束執行中者。
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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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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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參加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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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藝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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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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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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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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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旅膳費。
- 資助醫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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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送回家或適當處所。
- 圓夢創業貸款。
- 家庭支持及援助家庭服務。
- 毒品更生人社區處遇模式計畫。
更生保護工作是長期性,也是慈善良心的事業,盼望社會各界人士對於出獄人及受保護人,能夠積極參與協助,發揮愛心與慈悲心,給予溫暖與照顧,使他們回頭向善,成為社會上有用之人。
屏東輔導所: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為配合政府反毒政策,在法務部指導監督下,在屏東輔導所設立「戒毒者中途之家」,旨在使雖己戒除身毒而仍存有心毒之受保護人,於出獄後有一理想之所以戒心毒,為一種使命感與社會責任,對受保護人自有極大助益。臺灣更生保護會與本縣新園鄉沐恩之家合作負起此一艱巨工作,期望能嘉惠社會上這些亟需幫助的受保護人,希望在屏東輔導所接受輔導期間,能斷絕毒癮,重回社會作有用之人。
臺灣更生保護會屏東分會
電話:(08)7551781、7551782
傳真:(08)751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