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業務公告
- 1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表揚辦法
- 2 98年屏東地方檢察署社會勞動施行方案
- 3 易服社會勞動勤前說明會
- 4 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
- 5 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執行流程圖
- 6 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遴選與執行作業規定
- 7 法務部新聞稿 - 立法院於98年5月19日三讀通過刑法第42條之1及相關配套條文,規定罰金刑亦可易服社會勞動,完善易服社會勞動制度。
- 8 法務部新聞稿 - 針對中國時報98年4月28日A9版「微罪犯校園服勞役 地方怕怕」乙文,法務部說明。
- 9 法務部新聞稿 - 刑法增訂社會勞動制度,使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宣告之人可以不必入獄執行,不必中斷工作,同時提供無償勞動補償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