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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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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保護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2-17
  • 資料點閱次數:3962

 

  本署除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刑罰之執行外,並督導臺灣更生保護會屏東分會業務。
  更生保護事業是以仁愛精神,結合社會資源及社會熱心公益人士與慈善團體的力量來協助、輔導出獄人及依更生保護法第二條規定得受保護之人自立更生,適應社會生活,預防再犯,以維社會安寧為宗旨。
  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變遷,刑罰觀念,刑罰思想,從過去純報應處罰,演變到今天的感化輔導。換句話說,刑罰的功能不僅僅在於懲罰,而是藉刑事的懲罰達到實質上的輔導或者感化 。


 依更生保護法第二條規定,下列之人,得予以保護:

  1. 執行期滿,或赦免出獄者。
  2. 假釋、保釋、或保外醫治者。
  3. 保安處分執行完畢,或免其處分之執行者。
  4. 受少年感訓處分,執行完畢者。
  5.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軍事審判法第147條,以不起訴處分為適當,而以不起訴之處分者。
  6. 受免除其刑之宣告,或免其刑之執行者。
  7. 受緩刑之宣告者。
  8. 受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在停止執行或經拒絕收監者。
  9. 在觀護人觀護中之少年。
  10. 在保護管束執行中者。


 服務項目:

  1. 收容。
  2. 安置參加生產。
  3. 技藝訓練。
  4. 輔導就業。
  5. 輔導就學。
  6. 急難救助。
  7. 資助旅費。
  8. 供給車票。
  9. 資助膳宿費。
  10. 協助申報戶口。
  11. 資助醫藥費用。
  12. 護送回家。
  13. 護送其他處所。
  14. 圓夢創業貸款。


  更生保護工作是長期性,也是慈善良心的事業,盼望社會各界人士對於出獄人及受保護人,能夠積極參與協助,發揮愛心與慈悲心,給予溫暖與照顧,使他們回頭向善,成為社會上有用之人。


臺灣更生保護會屏東分會
  電話:(08)7551781
     (08)7551782
  傳真:(08)751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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