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年6月1日至7月31日舉辦「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網路填報自5月18日至6月30日開放,法務部負責律師(法律)事務所調查,敬請支持配合。
- 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 網路身份驗證 線上申辦 便捷有效率 (另開新視窗)
- 1.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接通後按 4,屏東地檢署鼓勵鄉親檢舉賄選賺獎金,最高檢舉獎金500萬。 1.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2.金融機構落實開戶及交易之客戶審查程序,多一份關心,多一些瞭解,健全臺灣金融環境,保護你我財產安全。 檢舉賄選 人人有責,免費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 接通後按 4,屏東地檢署鼓勵鄉親檢舉賄選賺獎金,最高檢舉獎金500萬。 1.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2.金融機構落實開戶及交易之客戶審查程序,多一份關心,多一些瞭解,健全臺灣金融環境,保護你我財產安全。3.出入境攜帶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有價證券、一定金額之黃金及物品,要誠實申報。4.自106年6月28日起,洗錢防制法新增銀樓、代書、房仲、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從事特定交易時,也要進行客戶審查、申報可疑交易及保存交易紀錄,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關心您。(另開新視窗)
- 請全民打造世界級人權環境,積極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另開新視窗)
- 貪污零容忍!全民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對於檢舉貪瀆檢舉人之身分,我們將採取一定保密措施!
- 政治獻金法:政治獻金停看聽,違收違捐罰不輕;公正公開促民主,全民共同反貪腐。(另開新視窗)
- 屏檢社勞相挺 三星獨老不孤
- 本署辦理「綻放幸福 屏檢社勞從興出發」社會勞動專案活動
- 本署召開111年度打擊環保犯罪聯繫會議以「預警機制、科技執法、區域聯防」等概念,跨機關結合智慧執法科技蒐證以積極查緝環保案件
- 屏檢配合法務部辦理「檢察機關內勤案件以遠距視訊解送方案」,5月1日試辦首日迄今已核准2件遠距視訊之案例,以達成降低人員染疫風險,及減少當事人往返、等待耗費之時間並兼顧訴訟權益保障
- 本署偵結追加起訴某縣議員顏O懋涉嫌販賣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今日移審法院並建請繼續羈押禁見
- 【總務科公告】公告發還本署111年度屏檢介肅字第04250號扣押物。
- 【總務科公告】公告發還本署111年度屏檢介祥字第04240號扣押物。
- 【總務科公告】公告發還本署111年度屏檢介強字第04321號扣押物。
- 【總務科公告】公告發還本署110年度屏檢謀金字第00359號扣押物。
- 【總務科公告】公告發還本署111年度屏檢介溫字第03566號扣押物。
- 公告110年10月25日上午10時30分拍賣本署110年度變價字第2號偵查中變價拍賣相關事項。
- 公告110年8月31日拍賣本署110年度變價字第1號偵查中變價拍賣相關事項。
- 公告109年10月29日拍賣本署109年度變價字第2號、第3號偵查中變價拍賣相關事項。(已拍賣完畢)
- 公告109年7月14日拍賣本署109年度變價字第1號偵查中變價拍賣相關事項。(已拍賣完畢)
- 公告本署109年第2次拍賣沒收扣押物清冊2批,凡欲參加拍賣之競買者,109年7月7日(星期二)上午10時請整請攜身分證件到拍賣會場辦理登記參加競買。(已拍賣完畢)
活動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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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察署辦理111年榮譽觀護人研習暨績優榮觀表揚
本署於民國111年3月30日舉辦111年第一次榮譽觀護人研習訓練並頒發110年度績優榮譽觀護人獎狀;榮譽觀護人因辦理保護管束案件成績優異獲法務部表揚者計有朱耀文、謝秀珠等5名,獲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高檢署)表揚者,計有吳振邦、陳信雄等10名,獲本署表揚者,計有許仲陽、黃春菊等29名;另本署致贈獎座給予於本署服務滿 20 年之榮譽觀護人者,計有王憲昭、吳哲雄等20名;最後本署檢察長張介欽也特別感謝榮譽觀護人對本署司法保護業務的付出及貢獻,也期許所有榮譽觀護人能共同為屏東地區司法保護工作繼續努力,並協助順利推動相關柔性司法保護業務。 司法保護政策是以展現柔性司法的特質、結合社會資源、關懷弱勢為執行主軸,透過榮譽觀護人的關懷及資源提供,經由良性的互動關係、對個案達到有效的輔導、進而降低個案再犯的可能性。觀護工作的核心雖以保護管束為中心,著重案件輔導、監督受保護管束人、使其能了解過去所犯之錯誤、改過遷善;但協助受保護管束人再社會化、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回歸社會更是首要之務;不管是輔導監督或教育宣導,長期以來都仰賴全體榮譽觀護人的用心協助,才能順利的推動。 3月30日的訓練課程由本署觀護人張智欽講解榮觀業務相關法令、線上課程操作與座談、並宣導法務部之年度重點工作;再由本署觀護追輔員陳雅櫻、黃昱諴及心理處遇師李任進行業務簡介及實務工作分享,透過當日之各項課程強化全體榮譽觀護人之專業輔導技能,除了增加榮譽觀護人接案意願及執行案件能力,也希望能共同為司法保護工作盡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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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檢舉辦「刑事法律變動的因應與對策學術研討會」以強化轄區檢警偵查團隊之辦案專業知能
本署為因應刑事法律之變動,且有鑑於聚集三人以上之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施強暴脅迫案件增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安寧,已檢討修正刑法妨害秩序罪章第149 條、第 150條之規定;另於民國111年 1月 4日正式施行憲法訴訟新制,為使各界瞭解上述法律之變革與影響,並強化本署同仁及司法警察機關等執法人員對新修正法律變動之認知,於111年2月15日上午9時50分起至下午5時30分止,在本署4樓會議室舉辦「刑事法律變動的因應與對策學術研討會」,特邀請學養俱豐之學者、檢察官,就新修正法律之多面向觀點進行共同交流、研討及經驗分享。由檢察長張介欽擔任主持人及引言,另邀請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楊雲驊教授及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調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辦事林麗瑩主任檢察官就「憲法訴訟新制與刑事法」議題擔任主講人及與談人,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林映姿講授「刑法妨害秩序罪的演變與蒐證」的議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舒怡就「檢察書類變化二三事」之議題分享經驗。 本署張檢察長於致詞時表示,刑法妨害秩序罪修正施行後,就有關刑法第149條第150條構成要件之認定及是否有罪之標準,移送之司法警察機關、偵查之檢察機關及審判機關之法院認定,存有很大差異,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對此議題亦相當重視,是本署特邀請曾參與妨害秩序罪修法的林映姿主任檢察官至本署為大家講授刑法妨害秩序罪的演變與蒐證專題,期使各位執法人員未來在相關執法時對於妨害秩序罪的構成要件更能確切及精準地掌握。另為因應本署檢察官書類送審之需求,繼去年11月23日邀請書類初審委員到署座談後,今日亦邀請陳舒怡主任檢察官講授有關檢察書類發展之變革,即司改國事會議後檢察書類走向,甚至將來國民法官法實行後檢察書類撰寫應注意重點,以因應國民法官法新制之運作。並因應憲法訴訟法新制實施,亦邀請學有專精之楊雲驊教授及高檢署林麗瑩主任檢察官講授我國憲法違憲審查制度的重大改變及裁判憲法審查實施後舊制與新制之差異等議題,俾使偵查團隊未來偵辦重大刑事案件更應注意相關強制處分實施之適法性等,以因應未來可能面對之裁判憲法審查。 第1場「刑法妨害秩序罪的演變與蒐證」的專題,林映姿主任檢察官分別從刑法第149條及第150條之妨害秩序罪修法前後之構成要件異同、新修法之立法理由、學說與實務見解等面向分析,詳舉修法後相關實務案例將之予以分析並類型化相關妨害秩序罪之構成要件、蒐證要領及論述重點,及如何提升是類犯罪之起訴率及定罪率。第2場「檢察書類變化二三事」之專題係由陳舒怡主任檢察官分別以書類簡化及通俗化說明「司法改革後之檢察書類」重點、另以法務部函頒之犯罪嫌疑不足之不起訴處分書精簡格式與原則、精簡之書類範例說明講授如何撰擬「犯罪嫌疑不足之精簡不起訴處分書」,另以分享因應國民法官法新制施行後之起訴書撰寫等為意見交流。 第3場「憲法訴訟新制與刑事法」專題,楊雲驊教授則分別以快速變動的刑事法、列舉我國多個大法官會議解釋說明釋憲舊制及憲法訴訟法施行後之釋憲新制以說明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重大改變,另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組成、制度、運作說明及相關違憲審查案例說明德國違憲審查內涵,另就司法(裁判)行為成為憲法訴訟標的的內容分享意見。林麗瑩主任檢察官則分別以釋字第737號、第185號解釋說明裁判憲法審查實施前後之舊制與新制之異同,並以訴訟對象、標的、要件、當事人適格及我國裁判憲法審查可能發展,說明我國裁判憲法審查之本質(功能)及憲法法庭審查之界線等面向與談。 本次學術研討會規劃之課程內容豐富,並邀請本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轄區司法警察機關等偵查團隊成員共同參與,由各專題講座就相關議題,分別以學說、實務及外國立法例等面向為經驗分享和意見交流,期盼藉由本次研討會之機會,讓所有與會之檢察及司法機關等偵查團隊之成員更了解針對各項刑事法律之變動,應如何因應並思考對策,以提升偵查團隊之專業知能,俾供未來各項制度施行後實務運作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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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民國112年國民法官法施行 法務部與屏檢聯合舉辦「國民法官法專題講座」針對轄區廉警調等實施教育訓練強化團隊專業知能
為因應國民法官法將於民國112年 1月 1日施行,本署於110年12月 8日上午10時許,在4樓會議室舉辦「國民法官法專題講座」,邀集本署(主任)檢察官及轄區廉警調等司法警察機關人員共同參與強化國民法官法之專業知能,本次專題講座由本署檢察長張介欽擔任主持人並引言,分別邀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李嘉興講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對偵查程序之影響」專題、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蔡元仕分享「初探國民法官法對犯罪偵查之衝擊與因應」、本署主任檢察官魏豪勇報告「因應國民法官法-偵查作為之新課題」、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李啟明講授「以新思維及新戰略迎接國民參審新時代」等主題。 本署張檢察長於致詞時表示,國民法官法與現行刑事訴訟法有很大的差異,例如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書狀先行等,幾乎是顛覆了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制度,故偵查團隊的每位成員須徹底瞭解國民法官法的相關規定及運作模式,始能讓偵查團隊之相關偵查作為更加完備及周延,有效打擊犯罪。為因應未來國民法官法之施行,全國各級法院已舉辦了多場之模擬法庭,在第一線偵辦案件之司法警察,將來必須至法庭上作證,如何將自己自身經歷的所見所聞或採證、查緝的過程,透過交互詰問如實地呈現,使國民法官相信及願意接受採納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以鞏固偵查之成果,是嚴肅且重要的課題。法務部非常重視此議題,亦與本署合辦國民法官法專題座談,特邀請學有專精之講座經驗傳承,讓偵查團隊成員皆能熟悉國民法官法的相關制度及運作模式,俾使大家做好準備以迎接國民參審時代的到來。 第1場專題李嘉興法官,係從證據慎選及第2次性證據談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對刑事偵查程序之影響,並詳述證據慎選之意義、證據慎選之必要性、日本裁判員施行後對偵查程序帶來之影響(二次性或替代性證據、縮小判斷資料、證據範圍之必要性、供述筆錄等證據調查人證化、證據資料之壓縮、刺激證據之替代等)、預斷記載禁止等內涵。第2場專題蔡元仕主任檢察官從卷證不併送制度、禁止預斷原則、當事人自主證據調查原則等架構,論述偵查團隊應著眼法庭需求儘早周密蒐證、須更重視蒐證合法性、動機及科刑事項列入蒐證重點、注意筆錄的正確完整易讀、加強影音證據的蒐集及警方應訊之準備等面向以因應國民法官法對犯罪偵查之衝擊。第3場專題魏豪勇主任檢察官則講述國民法官法新制簡介(合審合判、罪刑多數決、評議門檻、適用案件類型、卷證不併送、強制律師辯護)、檢警的新課題,如何因應證據取得、蒐集及保管的質疑,檢警應加強教育訓練之面向、律師策略、量刑證據的重要性等分享。第4場專題李啟明檢察官則介紹國民參審案件類型、有別於傳統訴訟之特性(直接言詞審理、集中審理、證據嚴選、量刑爭執及量刑幅度擴大等),其該特性引發之效應(補充偵查的侷限性、證據呈現方式改變、起訴心證門檻提高、審判過程高度透明化、犯罪事實與量刑之高度爭執),及因應國民參審應採取之新戰略(避免重罪起訴輕罪化、偵查程序合法嚴謹、強化證據密實度、鑑定與偵查之統合等)分享經驗。 本次國民法官法專題講座所規劃之課程內容豐富,並廣邀本署檢察官及轄區司法警察機關等偵查團隊成員共同參與,由專題講座分享經驗心得,期盼藉由本次專題講座之機會,讓所有與會人員更了解因應國民法官法新制度及對犯罪偵查之衝擊,另偵查團隊成員應如何因應之對策,俾供未來該法施行後實務運作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