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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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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併科)罰金或易科罰金之金額,如無法一次繳清,該怎麼辦?本人是否要親自到案繳納罰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14
  • 資料點閱次數:6665

 

  如為專科罰金或併科罰金之案件,只要有人到署代為一次繳清罰金即可。
  如專科罰金或併科罰金之案件無法一次繳清,本人攜帶身分證及部分金額,親自到署向承辦股辦理聲請分期繳納,其可以分期繳納罰金之期數及易科罰金部分,須先經檢察官審酌後,衡量聲請人之經濟或信用狀況,得許分期繳納。惟准許分期繳納後,如有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之情事,即喪失分期繳納之待遇。針對一次繳清罰金或繳納分期之罰金,本人可以親自到案或委託他人到案繳納罰金,可郵寄現款或郵寄匯票方式繳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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