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隸屬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主要任務為追訴犯罪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藉以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自由、財產之安全。本署置檢察長1人、主任檢察官5人、檢察官37人、檢察事務官20人、法醫師2人,設書記處、觀護人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等一級單位,書記處之下並設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研究考核科、總務科等5科及法警室。此外,本署檢察長並依法監督臺灣屏東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