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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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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目前在監獄執行徒刑、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中,可否聲請易科罰金及罰金分期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14
  • 資料點閱次數:3460

 

  如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得由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證明文件(證明其親屬關係)及部分易科罰金之金額,到署代為聲請准予易科罰金及罰金分期繳納。如為專科罰金或併科罰金案件,得委託他人到署代為一次繳清罰金。若欲聲請罰金分期繳納,得由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證明文件及部分罰金,到署代為聲請罰金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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