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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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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現有工友缺額2名,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如有意願調任本署服務並經機關同意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 資料點閱次數:2759

 

一、旨揭人員需為中央關所屬各機關之現職人員,且經機關同移撥者。


二、有意願移撥者,請妥相關文件寄送本署(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友),經本署書面審核合格,另行通知面試評選,非中央機關職人員或未經原服務單位同意者,恕不受理。


 三、應備文件如下:
      1.機關同意書1份(如附表)。
      2.甄選履歷表(如附件)。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影本各1份。
      5.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6.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1份。


 四、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詳情另可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參照公告內容。


本件承辦人員屏東地檢署總務科吳清燕書記官
電話:08-7535211分機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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