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現有工友缺額2名,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如有意願調任本署服務並經機關同意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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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人員需為中央關所屬各機關之現職人員,且經機關同移撥者。
二、有意願移撥者,請妥相關文件寄送本署(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友),經本署書面審核合格,另行通知面試評選,非中央機關職人員或未經原服務單位同意者,恕不受理。
三、應備文件如下:
1.機關同意書1份(如附表)。
2.甄選履歷表(如附件)。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影本各1份。
5.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6.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1份。
四、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詳情另可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參照公告內容。
本件承辦人員屏東地檢署總務科吳清燕書記官
電話:08-7535211分機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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