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辦理102、103年度緩起訴及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遴選,申請期限至101年10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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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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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署辦理102、103年度緩起訴及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遴選,申請期限至101年10月29日止。
說明如下:
- 依據檢察機關遴選辦理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作業規定辦理(如附件)。
-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同年(101)10月29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 請備齊申請表或登記表(如附件) 及相關資料後,備文寄至「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收」(90006屏東市棒球路11號)。
經本署書面審核後,再行文通知。 - 聯絡窗口:觀護人張芙珊。電話:(08)7535255轉3505。
附件下載
- 檢察機關遴選辦理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作業規定.odt8 KB 108-07-25 下載次數:85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申請表.odt10 KB 108-07-25 下載次數:72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登記表.odt10 KB 108-07-25 下載次數: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