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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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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室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3年度臨時人員(觀護追蹤輔導員)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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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5
  • 資料點閱次數:1230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3年度臨時人員(觀護追蹤輔導員)甄選公告

一、職稱及名額:觀護追蹤輔導員2名,備取若干名。

二、薪資:依「112年11月30日法保決字第11205515610號—自僱臨時人員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47,840(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三、資格條件:

(一)具社會工作師證書及汽機車駕照者,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諳電腦操作、具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六)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七)經甄選合格進用者,不得於上班期間在外兼職,如經機關核可不在此限。

四、工作內容:

(一)擔任社工師之角色:盤點並整合資源、個案管理、訪視、會談與追蹤個案。

(二)辦理本署社工相關行政業務:

1.盤點本署現有年度社工相關業務。

2.提供個案服務包含個案管理、訪視、會談與追蹤等相關業務。

3.規劃年度社工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

4.依需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

(三)其他交辦之觀護、司法保護行政業務。

五、工作地點: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及配合辦理觀護、司法保護業務等地點。

六、僱用期間:自11311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6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即日起至1121218日(星期一)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收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 臨床心理師翁銘鴻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追蹤輔導員)」,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3523翁銘鴻臨床心理師,不在請留言。

八、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一)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由本署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二)第二階段: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社工師證書以供查驗。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九、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6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十、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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