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受理112年度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申請(執行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止),請各公益團體及地方自治團體依規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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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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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院-司法院令-訂定-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pdf117 KB 111-04-07 下載次數:64
- 2.法務部訂定-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作業要點.pdf376 KB 111-04-07 下載次數:68
- 3.補助款申請書.odt9 KB 111-04-07 下載次數:86
- 4.申請補助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odt7 KB 111-04-07 下載次數:90
- 5.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申請單位組織概況表100620修正.odt13 KB 111-04-07 下載次數:84
- 6.00年度0000計劃方案-待輔導學生資料.odt9 KB 111-04-07 下載次數:58
- 7.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執行計畫一覽表107410修正.odt9 KB 111-04-07 下載次數: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