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受理108年度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申請(執行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止),請各公益團體及地方自治團體依規定提出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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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1:因本署108年度預算有限,請各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可優先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
- 備註2:本項補助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及本署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實收數未達收支併列之法定預算額度時,本署得依法定預算數並考量實際收入狀況,減少或不予撥付已核准之計畫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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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司法院令:訂定「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pdf117 KB 108-01-07 下載次數:172
- 法務部訂定「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作業要點」.pdf376 KB 108-01-07 下載次數:168
- 補助款申請書107.5.25起適用(ODT檔)9 KB 108-01-07 下載次數:189
- 申請補助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odt7 KB 108-01-07 下載次數:211
- 申請單位組織概況表100.6.20修正13 KB 108-01-07 下載次數:217
- 待輔導學生資料.odt9 KB 108-01-07 下載次數:184
- 執行計畫一覽表107.4.10修正9 KB 108-01-07 下載次數: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