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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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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受理108年度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申請(執行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止),請各公益團體及地方自治團體依規定提出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 資料點閱次數:1388
  • 備註1:因本署108年度預算有限,請各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可優先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
  • 備註2:本項補助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及本署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實收數未達收支併列之法定預算額度時,本署得依法定預算數並考量實際收入狀況,減少或不予撥付已核准之計畫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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