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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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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即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受理107年度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申請(執行期間自107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止),請各公益團體及地方自治團體依規定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 資料點閱次數: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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