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即日起至105年5月20日止,受理106年度(執行期間自10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止)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申請,請各公益團體及地方自治團體依規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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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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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PDF檔).pdf117 KB 108-01-07 下載次數:191
- 法務部訂定「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作業要點」(PDF檔).pdf376 KB 108-01-07 下載次數:194
- 附件一、補助款申請書(ODT檔).odt9 KB 108-01-07 下載次數:223
- 附件二、申請補助計畫書(ODT檔).odt5 KB 108-01-07 下載次數:203
- 附件三、經費概算表(ODT檔).odt6 KB 108-01-07 下載次數: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