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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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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辦理102、103年度緩起訴及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遴選,申請期限至101年10月29日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 資料點閱次數:1735

 

主旨:本署辦理102、103年度緩起訴及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遴選,申請期限至101年10月29日止。

 

說明如下:

  1. 依據檢察機關遴選辦理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作業規定辦理(如附件)。
  2.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同年(101)10月29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3. 請備齊申請表或登記表(如附件) 及相關資料後,備文寄至「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收」(90006屏東市棒球路11號)。
  4. 經本署書面審核後,再行文通知。
  5. 聯絡窗口:觀護人張芙珊。電話:(08)7535255轉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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