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辦理102、103年度緩起訴及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遴選,申請期限至101年10月29日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 資料點閱次數:1899
主旨:本署辦理102、103年度緩起訴及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遴選,申請期限至101年10月29日止。
說明如下:
- 依據檢察機關遴選辦理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作業規定辦理(如附件)。
-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同年(101)10月29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 請備齊申請表或登記表(如附件) 及相關資料後,備文寄至「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收」(90006屏東市棒球路11號)。
- 經本署書面審核後,再行文通知。
- 聯絡窗口:觀護人張芙珊。電話:(08)7535255轉3505。
附件下載
- 檢察機關遴選辦理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作業規定.doc29 KB 108-01-07 下載次數:99
- 辦理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申請表.doc39 KB 108-01-07 下載次數:99
- 辦理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登記表.doc37 KB 108-01-07 下載次數: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