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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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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室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111 年度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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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03
  • 資料點閱次數:627

一、職稱及名額:觀護佐理員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二、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 月 9 日止。
三、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具相關證明),以法律、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犯防治、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或具司法保護相關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二)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熟悉 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且具繪圖軟體(photoshop、photoimpact 等)圖片編輯、文圖美編能力尤佳。
(六)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
(七)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四、工作內容:
(一)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二)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三)協助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服務地點:本署(屏東市棒球路 11 號)及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 10 號)並須配合訪查本署轄區內 33 個行政區之執行機關(構)。
六、工作待遇:依「法務部支應各地方檢察署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經費-自僱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 31,000 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七、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 3 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報名方式及相關事項:
(一)即日起至 111 年 1 月 9 日(星期日)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曾楷婷觀護人收」(地址:900 屏東市棒球路 11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 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 轉 3524 曾楷婷觀護人。
九、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一)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請自行上網查閱,本署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
(二)第二階段: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供查驗。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十、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3 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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