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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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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室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榮譽觀護人」報名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30
  • 資料點閱次數:524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榮譽觀護人」報名簡章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及法務部「檢察機關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
二、目的:召募有意願投入成年觀護工作之志願服務者,以協助推展觀護業務。
三、榮譽觀護人種類及資格條件及服務項目:

種類 個人榮譽觀護人 團體榮譽觀護人
資格條件
  1. 年滿25歲者。
  2. 品行端正。
  3. 接受基礎訓練、特殊訓練及實務訓練期滿合格者。
  1. 經政府合法立案,置有輔導人員之社會福利、教養、心理、輔導、教育、宗教、慈善及其他相類之公益團體、社區、機關(構)。
  2. 個人榮譽觀護人之遴聘條件規定,於團體榮譽觀護人及其指派之輔導工作人員準用之。
  3. 應將其輔導工作人員造冊送檢察機關備查。
服務項目
  1. 協助辦理保護管束事務。
  2. 協助辦理社區處遇事務。
  3. 協助辦理其他司法保護事務。

四、遴聘過程及任期:

  1. 填寫報名表→面談、電談→通知→基礎、特殊訓練→實務訓練→授證→成為正式榮譽觀護人。
  2. 榮譽觀護人為無給職,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五、教育訓練:

訓練項目 訓練時程 訓練時數 說明
基礎訓練 112年10月底前 6小時 於112年10月底前至其他機關(構)完成基礎教育訓練者,並檢具結業證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備查。
特殊訓練 112年6月(暫定) 12小時 課程內容、時數由本署視實際需要規劃安排。
實務訓練 112年6月至10月間(暫定) 3個月
  1. 經觀護人或資深個人榮譽觀護人指導下進行晤談(至少書寫6件約談輔導紀要表)、訪視(至少書寫3件訪視報告表)等觀護實務三個月,並通過評估考核。
  2. 實務訓練期間,因故退出或中止致未完成訓練者,視同自動放棄。

六、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30日止。
七、報名方式:郵寄或親自報名(經面談、電談後,依區域擇定30名接受訓練)。

  1. 寄報名:請詳填報名表後,寄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辛股」收
  2. 親自報名:請於報名期間內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觀護人室報名。
  3. 下載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網址www.ptc.moj.gov.tw;另可將報名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huhuli@mail.moj.gov.tw電子信箱中。

八、如有任何疑問,請撥諮詢專線:(08)7535255轉3506 胡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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