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即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受理110年度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申請(執行期間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止),請各公益團體及地方自治團體依規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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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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