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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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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他山之石」精進 屏檢辦理「修復式司法」經驗分享暨座談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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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司法-經驗分享暨座談會大合照

  本署為強化並精進同仁修復式司法之相關專業知能,由主任檢察官陳建州力邀臺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洪淑姿,於民國110年10月19日下午2時許,至本署講授「修復式司法運作模式與經驗分享」課程,期藉由「他山之石」以提升本署修復式司法業務執行之效能。本次經驗分享暨座談會係由本署檢察長張介欽親自主持,會中亦邀集屏東律師公會理事長林朋助等律師參與,與會人員則包含本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觀護人、書記官、行政科室等同仁。
  張檢察長於座談會致詞時表示,修復式司法是柔性司法的具體展現,最關鍵的是如何協助雙方願意踏出第一步進入對話,而修復促進者在穿梭過程中應重視被害人或其家屬的情緒宣洩及保護個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經過撫慰與療癒過程,使被害人不再害怕;使犯罪行為加害人誠心道歉並且真正了解到其行為對被害人所造成的傷害與苦難,進而避免再犯罪。
  洪主任檢察官曾在108年獲表揚為傑出人士,其在婦幼、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犯罪被害保護,乃至修復式司法方案草創等皆著力甚深,也因此累積大量豐富的實務經驗與深厚專業能力。她以其10年來積極推動並擔任「推動修復式司法計畫委員會」副召集人的豐富實戰經驗,分享並傳承其執行技能與專業素養,並以臺中地方檢察署10年來辦理相關修復式司法案件認為,修復式司法最大的目的是讓當事人雙方回到自己的生活軌道,回歸正常生活繼續往前,而不再與對方糾纏不清。
  許多人看過社會寫實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卻鮮少人知道法務部推動「修復式司法」已經邁入第10年,「修復式司法」制度磨劍10年漸入佳境,推動修復式司法團隊就如同「我們與惡的距離」劇中人物,每天自然生活在你和我之間。本署期盼藉由本次洪主任檢察官講授之修復式司法運作模式與經驗分享之教育訓練機會,讓本署同仁可以吸收新知,汲取成長的養分,藉以提升相關專業知能,進而強化服務動機與工作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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