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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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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辦理97年度緩起訴及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執行機構年終檢討會、授證暨績優單位表揚典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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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辦理97年度緩起訴及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執行機構年終檢討會、授證暨績優單位表揚典禮照片


  本署為有效結合社會資源推展緩起訴及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社區處遇,謹訂於97年12月12日舉辦「97年度緩起訴及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執行機構年終檢討會、授證暨績優單位表揚典禮」,會中除檢討執行勞務工作一年來之得失外,並同時表揚本年度績優單位及授證予98年度遴聘之地方自治團體、學校、公益團體和社區發展協會等機構 ,以利未來本署義務勞務社區處遇業務之推展。      
  總計本署今年度共完成二萬二千多小時義務勞務時數,與去年度的一萬四千三百多小時及95年度五千五百多小時相較,案件量及履行完成時數均呈現倍數成長,這給了勞務機構相當大的人力幫助,尤其是人力較缺乏的公益團體,有如在寒冬中注入一股暖流,讓這些機構對本署抱持著感恩的心,希望能持續提供更多的人力協助推展業務,邢檢察長允諾「沒問題啦」。在這當中有幾個比較溫馨的例子如:勞務個案被分配到啟智協進會及伊甸基金會日托中心協助身心障礙兒童做復健、幫忙學校單位整理環境,讓學童有更佳的學習環境、機車行的老闆發揮其專長於家扶中心協助受扶助家庭從事機車健檢、甚至有些個案在執行完畢後,仍志願繼續擔任執行機構志工,讓社區處遇的功效發揮極致,這都應歸功各位無私付出,扮演社會淨化之推手,功不可沒。
  本署為讓勞務機構服務層面更廣,更深化於社區中,於明(98)年度除續聘其中的31個勞務單位外,更新聘三多及賽嘉2所國小、萬巒鄉公所、榮民之家、海山社區經營發展協會及創世基金會屏東安養院等6個機構,共計37個勞務單位。另外本署亦將會持續開發新的資源,讓義務勞務個案能更運用於弱勢團體關懷及深化於社區中,其亦將招聘98年度義務勞務執行機構之公告、義務勞簡介及相關表格資訊建置於網站中,以擴大宣導效果。
  自從民國91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採行緩起訴制度,對初犯輕罪又有彌補誠意的犯罪者,法律可以暫時捨棄鐵窗的隔絕手段,而以社區處遇的方式代替刑罰,而刑法亦於95年7月1日修正之「附條件緩刑」中,規定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遵循履行與緩起訴相同之各款事項,也讓義務勞務案件數激增;本署自92年迄今已有932位緩起訴被告及附條件緩刑個案,經由義務勞務社區處遇的方式順利完成勞務處分,不僅讓他們用實際行動彌補社會及被害人的損失,使犯錯的人得以被教育、矯正,更減少因冗長訴訟而耗費更多的司法資源。為社會栽種一棵有用的樹,比判其入監執行對社會更有助益,這也正是緩起訴及附條件緩刑制度之用意所在,本署希望藉由本次會議讓各勞務執行單位能相互觀摩學習,使義務勞務社區處遇制度之良法美意能更加的落實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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