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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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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檢警調首長 電視宣導反賄選 籲檢舉逗相報 全民有福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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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宣導反賄選照片


  為了讓清廉守法的人勝選,屏東能夠繁榮起來,屏東地檢署檢察長洪光率同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調查站正副主任、及警察局局長、刑警大隊大隊長分別接受觀昇有線電視「鍾馗出朝.賄選難逃」特別節目專訪,希望大家一起來消滅賄選,只要有賄選證據,不問對象、黨派、身分、地位,一定會嚴辦到底。                 


  節目主持人觀昇有線電視經理邢大智就本屆立委選舉的查賄行動、賄選花招、及民眾檢舉賄選的疑慮,分別請受訪的檢警調首長說明。


  洪檢察長首先表示,賄選是犯罪的行為,刑度很重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論買票或賣票均構成犯罪,除了現金買票外,其他如招待旅遊、餐會、走路工、免除債務、代繳稅款、罰款、或收購身分證等也都是變相的賄選行為。而所謂的30元查賄標準純係指發動偵查之門檻而言,且係針對將財物附加於競選文宣之情形,例如面紙、原子筆或農民曆上附加競選標語之類,絕非指未逾30元之賄選不予處罰之意,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本次選舉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屏東縣應選出3名立委,由於名額減少,競爭相形激烈,而檢警調人力有限,將本「預防為先,查緝於後,重點偵監,全面防堵」之原則進行,除了呼籲民眾踴躍檢舉外,各司法警察機關已在各村里廣建「地雷」主動出擊,只要行賄者踩到「地雷」,絕對依法嚴辦。屏東歷年來因賄選罪被判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共有51人,其中最重者甚至被判處3年4月,當選無效確定的也有3件,而選罷法修正後大幅提高刑度,至少要判3年,決不能讓買票的人當選。


  屏東地檢署的反賄選宣導活動陸續展開,選舉期間除地檢署24小時都有人值班外,檢舉人也可以向警察局、調查站提出檢舉,身分絕對保密,即使已收了賄選的禮品或金錢,只要在收賄時打定主意要檢舉,目的是在保存犯罪證據,不會變成共犯,而且可以領取檢舉獎金,因檢舉賄選而查獲候選人賄選者,立委1000萬元,總統1500萬元,最少也有50萬元,而且只要檢察官一起訴就可先行領取四分之一,就算是最後判決無罪,也不用還,免費檢舉專線電話0800-024-099,還有主任檢察官親自接聽的0963-146-633,請大家要檢舉逗相報,全民攏有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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