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候選人簽署「反賄選公約」行動支持反賄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4
  • 資料點閱次數:870
候選人簽署「反賄選公約」行動支持反賄選照片

活動時間:96年12月6日


  為加強執行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及反賄選宣導工作,屏東地檢署結合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反賄選 斷黑金」宣導座談會,會後由所有候選人共同簽署反賄選公約,共同宣誓堅守選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發揚選賢與能的精神,以行動支持政府反賄選的一切規定,秉持清白選舉、清廉問政的理念,為這次選舉塑造最好的典範。        


  洪檢察長致詞時表示我們國家每到選舉的時候賄選就非常嚴重,檢察官都全體動員,最後關頭不准休假,而歐、亞、美、大洋洲等進步的國家中都沒有賄選,或沒有這麼嚴重,我們的國民所得是17,230元美金,泰國2,750元、菲律賓1,300元、印尼1,280元,少我們5至10倍,卻都一樣用買票來選舉,由於立法委員是最高級、中央級的民意代表,全體立法委員候選人為全屏東縣最優秀的政治人才,必須帶動風氣,做地方民意代表的表率,屏東在地理上雖是臺灣尾,但希望經過這次的選舉洗禮,在各位候選人的表率下能成為政治風氣的臺灣頭,大家一起來加油。


  主任檢察官蔡榮龍專題報告時例舉招待旅遊、餐會、走路工、免除債務、代繳稅款、罰款、或收購身分證等18種賄選行為,及說明參與民俗節慶、廟會、單純動員群眾、為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之茶水、簡便餐飲等競選活動行為,並指出第6屆立法委員選舉經檢察官起訴者共有72人判決有罪確定者共有53人,95年村里長及鄉鎮代表選舉,有7件經一審或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其中1件判刑3年4月,已經確定),其餘判刑2年以下或宣告緩刑之案件,係因被告承認買票而減輕其刑,而宣告緩刑案件,檢察官同時上訴要求附帶支付一定金額給國庫並獲法院支持,此外,94年的三合一選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確定的有3件。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試法,因為刑度很重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緩刑,也不能易科罰金,一定要關,只要有賄選證據,不問對象、黨派、身分、地位,一定會嚴辦到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