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97年12月立法院通過刑法41條修正案,刑法增訂社會勞動制度,使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宣告之人可以不必入獄執行,提供無償勞動補償社會的同時,不必中斷工作,也能兼顧家庭,這個制度訂於98年9月1日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