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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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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沒有『社區服務』或『社會勞動』的制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15
  • 資料點閱次數:2433

答:97年12月立法院通過刑法41條修正案,刑法增訂社會勞動制度,使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宣告之人可以不必入獄執行,提供無償勞動補償社會的同時,不必中斷工作,也能兼顧家庭,這個制度訂於98年9月1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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