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受理111年度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申請(執行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請各公益團體及地方自治團體依規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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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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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申請單位組織概況表100620修正.odt13 KB 110-03-05 下載次數:96
- 00年度0000計劃方案-待輔導學生資料.odt9 KB 110-03-05 下載次數:89
- 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執行計畫一覽表107410修正.odt9 KB 110-03-05 下載次數: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