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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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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即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受理115年度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7
  • 資料點閱次數:26

本署即日起114年5月31止,受理115年度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申請(執行期間自114年5月31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請各公益團體及地方自治團體依規定提出申請。

申請補助對象或投標廠商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寫具【事前揭露表】併同申請文件遞交本署;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於新台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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