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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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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中送炭」--96年度春節關懷犯罪被害人慰問活動 (96.02.9~96.02.17))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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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末春寒之際,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蔡檢察長瑞宗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屏東分會李主任委員燕妹為使犯罪被害人能在遭受被害傷痛之中感受到政府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關懷,特別帶領工作人員及保護志工前往貧困的案家進行關懷慰問,並致送慰問金及年節物品。
  法務部為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除了催生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民國87年5月27日制訂公布,並與內政部共同成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8年來致力於各項被害人保護措施,包括被害補償金的核發、法律協助、心理輔導、訪視慰問及生活重建等,近年來更積極推出死亡服務、溫馨專案、安薪專案等措施,期使被害人保護工作更臻完善。同時,法務部有鑑於被害人需要社會給他們多一點的關懷與協助,因此指示該協會各地分會應於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年節期間結合社會資源團體規劃辦理多樣化的溫馨關懷活動,讓被害人感受到政府的德政與社會大眾的溫馨關懷,以早日走出被害的陰霾,重建新生活。
  本次慰問活動於96年2月5日至9日進行,由分會工作人員及保護志工分組辦理外,蔡檢察長瑞宗及李主任委員燕妹也率隊親往案家訪視慰問。慰問的對象由分會挑選家境貧困的受保護個案計30戶,每戶發給慰問金3千元及香菇禮品1份,訪視過程中蔡檢察長瑞宗及李主任委員燕妹展現出慈悲的胸襟,以及親和力,一一向案家噓寒問暖,垂詢案家的現況與困境,指示工作同仁持續給予追蹤輔導及必要的協助。
  在受訪的個案當中,曾○○已年逾68歲,其子在96年1月23日因車禍致死,肇事者逃逸,被害人留有1子才4歲,老少2人相依為命,除擁有一分多的土地農作外,並無經濟來源;詹○○的弟弟在95年2月3日被毆致死,詹君平日打零工維生,撫養全家大小6人,4名兒女皆為學齡兒童,住屋係為借居,經濟環境極為清寒;洪○○年逾63歲,長子在94年4月間被毆致死,家中經濟頓失依靠,洪君夫妻相依為命,住屋為他人提供之工寮借居,環境極為清寒,另3名女兒已出嫁皆以打零工維生,無餘力扶養其雙親;陳○○在91年間因車禍致重傷半身不遂,案妻必須全心照顧被害人而無法工作,3名子女仍就學中,雖自身貧困,卻還善良的原諒同樣是貧困的肇事者,令人既同情又敬佩。
  有很多被害人及其家屬在被害後往往無法走出傷悲的深淵,甚至生活陷於困境,需要社會各界關懷及伸出援手,協助他們重建生活。因此,該分會李主任委員燕妹特別呼籲社會各界本著人饑己饑人溺己溺的仁愛精神,發現有需要幫助的被害人能主動通知該分會,並且願意多關懷被害人,提供專業心理輔導、法律服務、就業機會及金錢物資等各項資源,尤其該分會新近正規劃推動被害人死亡服務及溫馨專案,需要棺木、頌經法事等殯葬資源,以及心理諮商治療人力。
  如有犯罪被害人保護之相關問題,或有意索取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資料,或有心投入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工作及提供相關資源協助者,屏東地區請逕撥服務專線:(08)752909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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