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7-30
- 資料點閱次數:1997
一、發布機關及編製單位
發布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編製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08-7535211轉5336
傳真:08-7539464
電子信箱:ptcs@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s://www.ptc.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一)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之偵查、執行、觀護案件。
(二)統計標準時間
1、動態資料:指全年(月)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2、靜態資料: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底之資料。
(三)統計項目定義
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https://www.rjsd.moj.gov.tw/rjsdweb/noun/Noun.aspx 之規定。
(四)統計單位
案件:件。
人:人數、人次。
辦案日數:日。
比率:%。
金額:新台幣元。
其他則以表內載明為主。
(五)發布週期
年資料:每年1月中旬。
月資料:每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