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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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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7-30
  • 資料點閱次數:1814

一、發布機關及編製單位
  發布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編製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08-7535211轉5336
  傳真:08-7539464
  電子信箱:ptcs@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s://www.ptc.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一)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之偵查、執行、觀護案件。

 (二)統計標準時間

1、動態資料:指全年(月)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2、靜態資料: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底之資料。

 (三)統計項目定義

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https://www.rjsd.moj.gov.tw/rjsdweb/noun/Noun.aspx 之規定。

 (四)統計單位

案件:件。
人:人數、人次。
辦案日數:日。
比率:%。
金額:新台幣元。
其他則以表內載明為主。

 (五)發布週期

年資料:每年1月中旬。
月資料:每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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