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人室公告】108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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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說明如下:
- 鼓勵各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學生報名至地檢署實習觀護工作。
-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108年3月31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 請備齊推薦表(如附件)及相關資料(歷年成績證明單、個人簡歷等)後,由各大學校院統一備文寄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收」,收件地址:90006屏東市棒球路11號。若無備文,述不受理。
- 各系所報名學生本署初審(書面審核)通過後,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錄取名單將以書面通知各大學校院並公告於本署網站。
- 實施方案內容及推薦表如附件。
- 聯絡窗口:夏媺婷觀護人。電話:(08)7535255轉3511。
附件下載
- 實習觀護工作實施要點.pdf90 KB 108-04-02 下載次數:232
- 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pdf80 KB 108-04-02 下載次數:175
- 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pdf71 KB 108-04-02 下載次數:223
- 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odt13 KB 108-04-02 下載次數: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