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科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駕駛甄選公告,期間:107年11月1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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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駕駛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有效起迄日期:107/11/01~107/11/30
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人員。
(二)國中(職)以上畢業。
(三)須具備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四)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工作項目:
1.公務車駕駛(含大型警備車)。
2.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3.本署其他駕駛請假或出車時,須臨時支援派車勤務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 自即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備妥相關文件掛號郵寄至90006屏東市棒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總務科收(以郵戳為憑)或逕送本署1樓收發室,信封請註明「應徵駕駛」字樣。
- 應備文件如下:1.甄選履歷表。2. 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1份。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4.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5. 職業小客車(抑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1份。6. 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影本各1份。
- 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 有意者請自行至本署網站http://www.ptc.moj.gov.tw/下載空白履歷表、甄選簡章等文件填寫或與本署承辦人總務科潘小姐聯絡,電話:08-7535211分機5358。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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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地檢署甄選駕駛簡章.pdf94 KB 108-02-14 下載次數: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