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報名期間至103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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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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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103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說明如下:
- 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至地檢署實習觀護工作(暑假實習以六週為原則)。
- 報名期間為103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 請備齊推薦表(如附件)及相關資料後,由各大學校院統一備文寄至「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收」(90006屏東市棒球路11號)。
- 各系所報名學生本署初審(書面審核)通過後,將以電話通知面談時間,面談結果則以公文函復各該校。
- 實施方案及推薦表如附件。
- 聯絡窗口:觀護人蔡雅芳,電話:(08)7535255轉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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