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案,報名期限至100年4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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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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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100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案,報名期限至100年4月15日止。
100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說明如下:
- 鼓勵各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學生報名至地檢署實習觀護工作。
- 申請期間自100年3月起至同年4月15日 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 請備齊推薦表(如附件)及相關資料後,由各大學校院統一備文寄至「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收」(90006屏東市棒球路11號)。
- 各系所報名學生本署初審(書面審核)通過後,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網站並以書面通知各大學校院。
- 實施方案內容及推薦表如附件。
- 聯絡窗口:觀護人室觀護人陳愛順。電話:(08)7535255轉3503。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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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doc53 KB 108-01-17 下載次數: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