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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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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售屏東地檢署奉准報廢之公務車、公務機車各一輛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 資料點閱次數:2598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署奉准報廢之公務車、公務機車各一輛,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99年 9月14 日上午10時0分正在本署四樓第一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00分在前述地點開標。
三、本件投標廠商須具有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其營業項目有廢機動車輛拆解、回收、清除處理業務,並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汽機動車輛回收商之證明文件。
四、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99年9月13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署(地址:屏東市棒球路11號)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或上本署網站(http://www.ptc.moj.gov.tw/)逕行下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親自送達或郵遞投標。
五、本批標售標的物,現場查看時間為99年9月6日至9月10日上午10:00至11:30前請先洽本署安排參觀。
六、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99年9月21日(開標之次日起七日內)以前至本署出納一次繳清全部價款(所繳保證金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七、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署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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