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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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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愛滋病防治工作計畫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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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計畫目標 與轄區內各社政及保健機構及榮譽觀護人協進會合作,加強對高危險群成年宣導愛滋病預防工作,促使受保護管束人了解愛滋病之傳染途逕及相關知識達70 %以上。 貳、計畫依據 一、行政院衛生署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第三期五年計畫。 二、行政院愛滋病防治推動委員會九十一年度全國愛滋病防治計畫。 三、法務部九十年十一月八日推動愛滋防治計畫及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法保字第0九一一0000七一號函。 參、計畫策略 一、本署於辦理活動或相關人員至其他機關、單位做法律常識宣導時,應加強有關愛滋病方面之宣導。 二、發函本署榮譽觀護人及司法志工共同協助防治愛滋之推動。 三、本署觀護人或協助執行保護管束之榮譽觀護人於約談或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時,加強宣導愛滋病相關之衛教。 四、製作防治愛滋教育常識測驗及平面文宣,在保護管束人至署報到使用,觀護人對於相關問題並予以解說。 五、張貼防治愛滋海報於本署公佈欄。 六、將法務部提供之防治愛滋教育宣導錄影帶於本署受保護管束人報到管候區及一般民眾等候區之電視與本署法治教育宣導錄影帶輪流播放。 七、和轄區內之衛生單位共同辦理受保護管束人防治愛滋宣導之團體輔導並對參加之受保護管束人進行HIV抽血篩檢、用藥知識、衛生宣導活動等事宜。 八、對於已罹患愛滋之受保護管人應與衛生機關隨時密切聯繫,以防疫情擴散。 九、積極與轄區內之相關機構聯繫,共同推動受保護管束人愛滋病及性傳染病防治之各項活動,如衛生法令、衛教宣導等。 十、配合政府有關愛滋病、性病防治之相關措施。 肆、本計畫奉檢察長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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