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觀護人室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5年度約用人員(觀護佐理員)甄選公告,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23
  • 資料點閱次數:293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5年度約用人員(觀護佐理員)甄選公告

一、職稱及名額:觀護佐理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15331日止。

三、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犯罪防治、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或具司法保護相關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2. 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3. 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4. 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5. 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且具繪圖軟體(photoshop、photoimpact)圖片編輯、文圖美編能力尤佳。
  6. 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
  7. 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四、工作內容:

  1. 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2. 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3. 協助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服務地點: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及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並須配合訪查本署所轄之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

六、工作待遇:依「法務部支應各地方檢察署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經費-自僱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38,948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七、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報名方式及相關事項:

  1. 即日起至115331日(星期二)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2. 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吳嘉翔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3. 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 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4.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 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轉3502吳嘉翔觀護人。

九、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1. 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以電話通知參加第一階段電腦文書測驗(打字測驗、表格設計、圖文編輯等),預定1154月8日(三)上午10時舉行。
  2. 第二階段:通過電腦文書測驗者,預定於48()下午14時辦理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供查驗。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十、甄選結果公告:

  1. 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6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2. 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