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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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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室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5年度約用人員-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27
  • 資料點閱次數:167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5年度約用人員-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甄選公告

一、職稱及名額: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正取3名,備取若干名。

二、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141215日。

三、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畢業,以具備社會工作、教育、心理、輔導、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人員或有相關實務經驗者(相關工作經驗須檢附工作證明文件)尤佳。
  2. 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3. 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4.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5. 熱忱務實、態度積極、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可配合業務夜間或假日出勤。
  6.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7. 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
  8. 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9. 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倘符合前揭資格條件,亦得報名本次甄選。

四、工作內容:

  1. 專責辦理緩起訴(含戒癮治療)案件之個案聯繫、追蹤及監督其緩起訴命令(含戒癮治療)進度與狀況,並擔任聯繫、溝通、協調戒癮治療醫院、社區處遇機構或相關網絡單位窗口等。
  2. 協助再犯預防相關行政:建置個案資料、整理個案報告及卷宗資料(含整卷、附卷、編頁碼、訂卷),並進行個案追蹤、轉介程序,踐行違反規定法定告誡程序、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及案管系統等電腦資料處理(含統計)、協助辦理再犯預防網絡聯繫會議。
  3. 協助施用毒品個案採驗尿液事宜。
  4. 協助辦理反毒、物質成癮防治宣導活動:法治宣導為毒品防制及酒駕防制工作重要一環,協助各地檢署辦理各類相關活動宣導。
  5. 協助社會資源連結事宜:連結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警局及轄區內各公私立團體等資源。

五、服務地點: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及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須配合不定期出席相關會議、辦理活動。

六、工作待遇:依「地方檢察署辦理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經費-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35,26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如因立法院未順利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者,各項費用可支用額度,以立法院審議通過為準。

七、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報名方式及相關事項:

  1. 即日起至1141215(星期一)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2. 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曾楷婷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3. 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 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4.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 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 08-7535255轉3524曾楷婷觀護人。

九、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術科測試及面,名單及日期將於本署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

第二階段:(請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供查驗)

        術科測試:面試當日上午舉行,題目共4題,測試時間為60分鐘,範圍包含毒品緩起訴戒癮治療制度、毒品分級分類、個案輔導                        及處遇。

       面試:將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十、甄選結果公告:

  1. 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網站,6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2. (錄取人員應於115年1月2日上午8時30分於本署第二辦公室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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