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設備監控是檢視受監控人有無違反宵禁或指定居住處所命令的監控方式,也是執行保護管束的措施之ㄧ。所以受監控人如果違反科技設備監控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可以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3的規定,由執行保護管束的地檢署報請撤銷假釋,或聲請撤銷緩刑付保護管束的宣告,以接續執行殘刑或宣告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