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辦理為民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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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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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為民服務業務分為一般行政及檢察業務兩大類,一般行政由書記官長、為民服務中心主任及檢察長督導整個團隊運作,檢察業務則由主任檢察官及檢察長督導全體檢察官偵辦刑事案件,一般行政以支援及配合檢察官辦案系統為主軸,並兼具輔助功能。
壹、一般行政
- 貫徹分層負責制度,縮短公文流程,以提昇為民服務品質及服務效率。
- 簡化公文處理流程,推動公文電子交換,成立各種為民服務單一窗口,以節省民眾等候時間。
- 運用現代最新科技、網站及其他通訊設備,設檢察長電子民意信箱、署內網站、公佈欄及遠距視訊系統,以暢通民意管道。
- 值勤中心除上班時間外,開放夜間受理為民服務事項。
- 辦公場所內、外設立各種中、英文指示標幟,以營造國際化生活環境。
- 為民服務中心,設哺乳室、遠距視訊及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特別偵查庭及輔助配備,刑事報到處及當事人休息室,設置LED電子顯示屏,方便當事人即時了解相關資訊。
- 充實服務中心各項設備,免費提供各項書寫工具、書表、範例、老花眼鏡、參考書籍以方便民眾使用。
- 設置檢察長民意專屬網站、信箱及民意信箱、重大案件犯罪被害人申訴窗口、電子民意信箱、資訊網站、網頁、以方便民眾投書之用。
- 於為民服務中心設置為民服務專線電話,受理民眾電話聲請及法律諮詢。
- 加強為民服務工作平時考核,以作為革新、獎懲之重要參考依據。
貳、檢察業務
- 加強犯罪追訴,依照犯罪型態,指派各組專股檢察官聯合辦案,充分發揮檢察功能。
- 提高辦案績效,加強實行公訴,落實全程蒞庭、上訴、抗告等績效。
- 改善問案態度,厲行準時開庭。
- 加強檢警、檢調聯繫及自動檢舉、具體求刑績效。
- 審慎運用強制處分,妥適辦理聲押,保障人民權益。
- 加強業務管考,防止積案發生。
- 加強運用簡易程序及認罪協商,避免司法資源浪費。
- 妥適運用微罪不舉原則及緩起訴處分,加強辦理勸導息訟,以紓減訟源。
- 妥速辦理相驗、陳情、調查案件,以紓民困。
- 從嚴從速辦理查察賄選案件,以淨化選風。
- 督導法警加強執行拘提、逮捕通緝犯及戒護安全勤務。
- 加強協助處理國家賠償法及審核冤獄賠償事件。
- 依據「檢察官參與民事及非訟事件注意要點」,辦理民參案件。
- 辦理妨害性自主案件,對於婦幼訊問,設置特別偵查庭或溫馨室以進行訊問與指認,避免二度傷害。
- 積極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申請補償案件,依法核發犯罪被害補償金。
- 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向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行使求償權。
- 加強刑事裁判執行,妥適辦理易科罰金。
- 積極清理贓證物、扣押物及刑事保證金。
- 加強辦理法律宣導及鄉、鎮、市調解業務,以宣導法治教育。
- 督導推行觀護業務,依法審慎遴選緩起訴處分金公益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