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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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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辦理為民服務項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14
  • 資料點閱次數:1387

本署為民服務業務分為一般行政及檢察業務兩大類,一般行政由書記官長、為民服務中心主任及檢察長督導整個團隊運作,檢察業務則由主任檢察官及檢察長督導全體檢察官偵辦刑事案件,一般行政以支援及配合檢察官辦案系統為主軸,並兼具輔助功能。

壹、一般行政

  1. 貫徹分層負責制度,縮短公文流程,以提昇為民服務品質及服務效率。
  2. 簡化公文處理流程,推動公文電子交換,成立各種為民服務單一窗口,以節省民眾等候時間。
  3. 運用現代最新科技、網站及其他通訊設備,設檢察長電子民意信箱、署內網站、公佈欄及遠距視訊系統,以暢通民意管道。
  4. 值勤中心除上班時間外,開放夜間受理為民服務事項。
  5. 辦公場所內、外設立各種中、英文指示標幟,以營造國際化生活環境。
  6. 為民服務中心,設哺乳室、遠距視訊及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特別偵查庭及輔助配備,刑事報到處及當事人休息室,設置LED電子顯示屏,方便當事人即時了解相關資訊。
  7. 充實服務中心各項設備,免費提供各項書寫工具、書表、範例、老花眼鏡、參考書籍以方便民眾使用。
  8. 設置檢察長民意專屬網站、信箱及民意信箱、重大案件犯罪被害人申訴窗口、電子民意信箱、資訊網站、網頁、以方便民眾投書之用。
  9. 於為民服務中心設置為民服務專線電話,受理民眾電話聲請及法律諮詢。
  10. 加強為民服務工作平時考核,以作為革新、獎懲之重要參考依據。

貳、檢察業務

  1. 加強犯罪追訴,依照犯罪型態,指派各組專股檢察官聯合辦案,充分發揮檢察功能。
  2. 提高辦案績效,加強實行公訴,落實全程蒞庭、上訴、抗告等績效。
  3. 改善問案態度,厲行準時開庭。
  4. 加強檢警、檢調聯繫及自動檢舉、具體求刑績效。
  5. 審慎運用強制處分,妥適辦理聲押,保障人民權益。
  6. 加強業務管考,防止積案發生。
  7. 加強運用簡易程序及認罪協商,避免司法資源浪費。
  8. 妥適運用微罪不舉原則及緩起訴處分,加強辦理勸導息訟,以紓減訟源。
  9. 妥速辦理相驗、陳情、調查案件,以紓民困。
  10. 從嚴從速辦理查察賄選案件,以淨化選風。
  11. 督導法警加強執行拘提、逮捕通緝犯及戒護安全勤務。
  12. 加強協助處理國家賠償法及審核冤獄賠償事件。
  13. 依據「檢察官參與民事及非訟事件注意要點」,辦理民參案件。
  14. 辦理妨害性自主案件,對於婦幼訊問,設置特別偵查庭或溫馨室以進行訊問與指認,避免二度傷害。
  15. 積極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申請補償案件,依法核發犯罪被害補償金。
  16. 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向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行使求償權。
  17. 加強刑事裁判執行,妥適辦理易科罰金。
  18. 積極清理贓證物、扣押物及刑事保證金。
  19. 加強辦理法律宣導及鄉、鎮、市調解業務,以宣導法治教育。
  20. 督導推行觀護業務,依法審慎遴選緩起訴處分金公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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