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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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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14
  • 資料點閱次數:1020

  檢察機關的工作,直言之,即係為民服務的工作。不論是打擊犯罪、摘奸發伏,都是為求社會安定、民眾生活幸福美滿,而這就是為民的服務。

  本署向即重視為民服務的工作,在這篇「為民服務白皮書」中,將就本署現行的作法,及日後將努力的方向,提出說明。

  首先簡單介紹本署:本署主要業務為偵查犯罪及執行判決。首長稱為「檢察長」,對內主管本署一切業務,對外代表本署。檢察官則為代表國家行使偵查與執行公權力的機關,目前有四組檢察官,各組均置主任檢察官,負責督導該組檢察官的業務。在檢察官下,新置有「檢察事務官」一職,係受檢察官之命而協助檢察官辦案。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承檢察長之命處理本署行政事務。書記官則分科辦事,現有紀錄、執行、研考、文書和總務等五科,每科均置科長一人。另有法警室,負責本署開庭秩序、署區安全及押解拘提人犯等,除法警外並置警長及副警長各一人。資訊室負責本署資訊系統之建立管理,現置管理師及操作員各一人。法醫室負責相驗非因病死亡之屍體,置有法醫師及檢驗員。觀護人室負責觀察保護經法院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或緩刑中付保護管束者,置有觀護人,另置主任觀護人一名。此外尚有人事、統計、會計、政風等室,除科員外,均置主任一人,負責科室有關業務。而更生保護會屏東分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辦事處亦設址本署。前者負責出獄人的更生保護工作,現有副總幹事一人及幹事 一人專責該會業務;後者係為協助重建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現有幹事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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