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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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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白皮書(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5
  • 資料點閱次數:195
為民服務白皮書(舊)

 

前言

  檢察機關的工作,直言之,即係為民服務的工作。不論是打擊犯罪、摘奸發伏,都是為求社會安定、民眾生活幸福美滿,而這就是為民的服務。

  本署向即重視為民服務的工作,在這篇「為民服務白皮書」中,將就本署現行的作法,及日後將努力的方向,提出說明。

  首先簡單介紹本署:本署主要業務為偵查犯罪及執行判決。首長稱為「檢察長」,對內主管本署一切業務,對外代表本署。檢察官則為代表國家行使偵查與執行公權力的機關,目前有四組檢察官,各組均置主任檢察官,負責督導該組檢察官的業務。在檢察官下,新置有「檢察事務官」一職,係受檢察官之命而協助檢察官辦案。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承檢察長之命處理本署行政事務。書記官則分科辦事,現有紀錄、執行、研考、文書和總務等五科,每科均置科長一人。另有法警室,負責本署開庭秩序、署區安全及押解拘提人犯等,除法警外並置警長及副警長各一人。資訊室負責本署資訊系統之建立管理,現置管理師及操作員各一人。法醫室負責相驗非因病死亡之屍體,置有法醫師及檢驗員。觀護人室負責觀察保護經法院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或緩刑中付保護管束者,置有觀護人,另置主任觀護人一名。此外尚有人事、統計、會計、政風等室,除科員外,均置主任一人,負責科室有關業務。而更生保護會屏東分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辦事處亦設址本署。前者負責出獄人的更生保護工作,現有副總幹事一人及幹事 一人專責該會業務;後者係為協助重建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現有幹事一人。
 
本署目前為民服務工作概況

 

●  司法志工之服務
英文-服務中心志工為求結合社會服務的力量,拉近司法機關與民眾的距離,本署以社會有志服務的民眾為志工,擔任第一線為民服務的工作。在民眾初踏進本署時,這些穿著司法志工背心的志工們,即主動迎向可能為陌生環境所困,而待指引的民眾,開始了最有效的服務。他們會瞭解民眾希望辦理的事項,而引領至目的地,大為方便了民眾的需要。如有特殊情況,如殘障、孕婦、老人病患等,志工們也會依其需要,而為特別服務。總是以方便、服務的熱情,來對應到署的民眾。而志工們的熱心,也獲得社會極大的好評。

 

●  受理民眾電話聲請
為求便利民眾,本署不僅對案件辦理情形,可接受民眾電話申請查詢,而且對一般的聲請事項,亦接受電話聲請辦理。民眾電話申請查詢案件辦理情形,承辦人於受理後,即立時查明答覆。而對民眾電話的聲請事項,亦即時處理函覆。

 

●  單一窗口發還保證金
本署對民眾的聲請發還保證金,係採單一窗口作業。民眾只要到該窗口,而有該辦的手續,均可完結,從聲請至本署發還保證金,所需時間不到二十分鐘,堪稱便民。

 

●  為民服務中心的設立
為更切實有效的服務民眾,本署設有為民服務中心,所有民眾遭遇的難題,均可至該中心尋求解決。該中心置有專人負責處理民眾的問題。

 

●  為民設想的配置
本署為便利殘障民眾等進出,置有輪椅斜坡道。另於法警室備有輪椅,供需用民眾使用。此外本署尚設有殘障專用坐式廁所,以解決殘障民眾無法蹲姿如廁之困擾。而「為民服務中心」也特備有老花眼鏡供視力不良民眾取用。常用的聲請狀並做成例稿,供民眾自行取用填寫。當事人休息室除有飲水機、公用電話、電視機外,另置有供書寫的桌椅等。

 

●  開放電子信箱供民眾反應意見
本署為使民眾有更便捷之反應管道,設置電子信箱ptcn@mail.moj.gov.tw接受民眾的意見反應。並有專人每日負責開啟信箱,有任何電子信件,即呈首長核閱,並處理答覆。

 

為民服務意見調查信箱●  設置意見調查信箱
本署為確實瞭解到署當事人對應訊過程的各種反應,在為民服務中心,置有「意見調查信箱」,供當事人投擲意見調查表,以充分瞭解當事人對本署偵訊過程的感受,做為改進之參考。

 

●  厲行準時開庭並改善問案態度
檢察官能準時開庭並改善問案態度,是司法機關加強為民服務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本署在此方面,做了積極的努力,並獲有實質的成果。

 

●  相驗即時辦理
對報請相驗之案件,均能於報驗後即時前往相驗,如待驗之地為其他較偏遠之山區,而因天候或交通等因素,確係無法即時趕往,亦求儘可能於當日往驗,以體恤喪家之苦境。

 

●  加強應辦事項之效率
任何屬於本署職員應辦之事項,均要求能依規定儘速辦理。此包括各種聲請狀之處理答覆、應發還之保證金或扣押物之發還等。

 

 

未來努力方向

  檢察機關是國家行使檢察權的主要機關,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從事摘奸發伏之偵查工作,並負責刑事裁判權之執行以及保護管束、法律推廣、訴訟輔導、犯罪被害人保護等司法保護工作,對保障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安寧、鞏固國家安全及樹立司法威信,關係至為深鉅。為推動這些工作,本署將積極落實司法改革,提升檢察品質,提高辦案正確性,執行職務務必依照法律規定以公平、公正、妥適、合法之原則,實施偵查犯罪,確實發揮維護社會正義之效能;全體同仁並秉持為民服務之理念,克盡職守加強辦理為民服務工作及各項便民措施,重視服務禮貌,改善服務態度,形塑親民、禮民、便民之機關,同時建立公正客觀、積極效率、廉潔清和的檢察新形象,提供民眾一個安全、優質的生活環境,進而建立有秩序、有理性之祥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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