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業務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0-13
- 資料點閱次數:678
本署置檢察長1人、主任檢察官4人、檢察官28人、檢察事務官14人、法醫師(檢驗員)各1人,設書記處、觀護人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等一級單位,書記處之下並設紀錄、執行、文書、研究考核、總務等5科及法警室
書記官長 黃宏璋
電話:(08)7535211轉5305
Email:hu5678@mail.moj.gov.tw
書記處掌理下列事項:
- 有關工作計劃之決定、變更及其督導考核事項。
- 關於書記官以下職員指定代理職務事項。
- 有關各行政科室單位業務之協調事項。
- 關於本署行政人員之指揮監督獎懲擬議事項。
- 一般行政業務之處理事項。
- 委任職以下(含委任職)人員超過一天以上及雇員超過三天以上之請(休)假。
- 本署職員以上之差假(但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觀護人、人事、政風、會計、統計人員除外)。
- 發佈新聞事項。
- 年度工作計劃列管項目執行進度追蹤管制考核事項。
- 依法令規定之主管業務而對平行機關應以科室名義行文事項。
- 與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之公文往來。
- 凡動支預算或經專案核准之經費事項。
- 公文書狀之分文事宜。
- 法警業務之指揮、監督。
- 檢察長指示或經核定事項之處理。
- 偵查要旨之通知、公告、統計及登錄事項。
紀錄科長 劉昭利
電話:(08)7535211轉5394
Email:lcl53118@mail.moj.gov.tw
紀錄科掌理下列事項:
- 關於案件之前科資料查詢、建檔、編號及分配。
- 關於案卷及文件之點收、登記。
- 關於羈押人犯、觀察勒戒及戒治人犯之登記。
- 關於筆錄、傳票、拘票、提票、、釋票、及其他文書之製作。
- 關於案件及行政文稿之撰擬。
- 關於案卷之整理、編訂及保管。
- 關於起訴書、處分書、答辯書或上訴書等正本、繕本及其他書類之校對及製作。
- 關於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
- 關於已結案卷之發送或歸檔。
- 關於各項報表之製作或統計等資料之提供。
- 關於保證金及贓證物品之處理。
- 關於刑事被告資料表之製作及查註。
- 其他應由紀錄書記官辦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執行科長 蔡河庚
電話:(08)7535211轉5111
Email:222555@mail.moj.gov.tw
執行科掌理下列事項:
- 關於刑事執行案件之編號及分配。
- 關於刑事執行案卷及文件之點收、登記、保管。
- 關於筆錄、傳票、拘票、提票、押票、釋票、執行指揮書及其他文書之製作。
- 關於刑事執行案件文稿之撰擬。
- 關於刑事執行案件之整理、編訂、發送、歸檔。
- 關於刑事執行實務改進之研擬。
- 關於刑事執行案件各項表報製作或統計等資料之提供。
- 關於保證金及贓證物品之處理。
- 關於保護管束事務之處理。
- 其他應由執行書記官辦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文書科長 許智惠
電話:(08)7535211轉5338
Email:chih5384@mail.moj.gov.tw
文書科掌理下列事項:
- 關於印信之典守。
- 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
- 關於行政文稿之撰擬。
- 關於各項報告之彙編。
- 關於各項會議之籌劃及記錄。
- 關於規劃法律常識之推廣、宣導事項。
- 關於鄉鎮市調解業務之協辦。
- 關於律師懲戒之移付。
- 關於公職人員候選人消極資格之審查。
- 其他有關文書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研考科長 林佩宜
電話:(08)7535211轉5335
Email:yi@mail.moj.gov.tw
研究考核科掌理下列事項:
- 關於研究發展業務之辦理。
- 關於年度工作計畫之編擬。
- 關於列管計畫之編擬、建卡、考核、評估及輔導。
- 關於列管案件之追蹤管制。
- 關於案件進行及一般業務之檢查、催辦。
- 關於公文時效之管制及統計。
- 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輔導及管考。
- 其他有關研究發展考核或長官交辦事項。
總務科長 莊維明
電話:(08)7535211轉5351
Email:ptcz@mail.moj.gov.tw
總務科掌理下列事項:
- 關於經費之出納。
- 關於法收款之收入。
- 關於贓證物品之保管。
- 關於案內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存入國庫之出納。
- 關於財物之購置、保管及發給。
- 關於公有房舍之修建及分配使用。
- 關於實物配給之辦理。
- 關於同仁福利之研辦。
- 關於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及考核。
- 關於法律影片之放映事項。
- 其他有關總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主任觀護人 韓國一
電話:(08)7535211轉5411
Email:sax@mail.moj.gov.tw
一、沿革(說明):
回顧我國觀護業務發展歷史先由少年觀護工作為濫觴,直至民國六十八年審檢分隸後,法務部所屬各地檢署至民國七十年初才有成年觀護人之設置,並依保安處分執行法執行保護管束之業務。
在此之前,早期許多「治安人口」都為警察機關進行控管、追蹤。惟隨著民主、人權思潮的衝激暨落實教育刑的刑事政策理念,受保護管束人復歸社會的歷程,不再局限形式單線的報到程序,更需的觀護人專業,統籌運用社會資源,依個別原則施以密集監督或分類輔導等不同策略,發揮人文(道)關懷,促渠等從內心改過遷善,讓這群羔羊不再危害社會安全網絡,共同建立安和樂利的社會。
昔日公部門主張「萬能、大有為」的時代已成為歷史上模糊的一個段落、章節,反觀當前的社會脈動趨勢,發揮人文(道)關懷才是撩撥僵化的社會制度(規範)的金鑰匙,觀護人更需認知公僕的「服務導向」,學習安排適當的資源、方法、知識、途徑等有形、無形的協助,好比專業、有效的醫療診斷、處置,消極面可促使受保護管束人不再胡作非為或自暴自棄,積極意義則把被遺棄角落的受刑人重整回收,再掀起一場社會光明運動。
秉持人性關懷工程師的精神,善用社會資源,積極推展觀護業務,開闊的生活視野,走出辦公系統的思考窠臼,拆除人我間的藩籬,利眾生,在社會底層多點亮一盞明燈、給一線希望,提供溫暖。
二、以下簡介觀護人掌理事項:
- 執行保護管束案件。來源有:假釋與緩刑、緩起訴等等。
- 相關社會資源之開發、整合與運用。
- 觀護志工的人力規畫、運用、評鑑與發展。
- 大專生專案實習之規畫與執行。
- 暑期青少年犯罪預防專案之規畫與執行。
- 各項團體輔導策略之規畫與執行。
- 司法保護工作之規畫與執行。
- 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人事室主任 陳韻如
電話:(08)7535211轉5321
Email:ptcp@mail.moj.gov.tw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主任1人、科員2人,辦理職員考試分發、任免遷調、考績、考核獎懲、訓練進修、差假勤惰、保險、退休撫卹、待遇福利及保障等事項。
會計主任 吳明玉
電話:(08)7535211轉5326
Email:b0005@mail.moj.gov.tw
會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主任1人、會計書記官2人,辦理歲入、歲出、預算及決算等會計事務。
統計主任 吳佳霖
電話:(08)7535211轉5311
Email:ptcs@mail.moj.gov.tw
一、科室概況:
本室編制統計主任一人與統計書記官二人。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統計主任之指揮監督及依法受本署檢察長之指揮下,依授權範圍從事各項統計工作。
二、工作職掌:
- 協助建立刑案資料及賡續擴充統計個案
依照「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犯罪被害補償及求償事件編號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規定,詳實蒐集各項資料,以配合刑案資訊整合系統之需求,協助建立該系統資料,並賡續擴充統計個案資料庫,以提高統計運用彈性。 - 編製公務統計報表
依照「公務統計方案」規定,詳確記錄與統計機關職務執行經過與結果,查編本機關月報、半年報、年報等公務統計報表,並按規定日期陳報,供施政及業務參考。 - 建置統計應用資料
依定期查編之公務統計報表、其他統計報告及統計刊物中之各種統計資料,賡續擴充統計應用資料庫,以增進統計資料管理效率。 - 統計考查檢察官辦案成績
依照「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辦案成績考查實施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按月蒐集統計檢察官辦案成績,每屆年終,編製統計考查檢察官辦案成績年報表及清冊,提供人事單位辦理考核。 - 定期發布統計資料
每月擇取重要統計資料項目,透過網際網路登載於機關網頁,以落實行政資訊公開及便利各界參考,擴大服務層面。(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應增列書刊發行資料之發布事項) - 與機關業務密切結合
隨時應機關業務需求,運用統計個案資料庫或統計應用資料庫,適時產生相關統計資料提供參考應用。
政風主任 洪瑞安
電話:(08)7535211轉5331
Email:ptcn@mail.moj.gov.tw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 法紀宣導
- 貪瀆預防及發掘
-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財產申報、審查及查閱等作業。
- 公務機密維護
- 維護機關安全
法醫師 吳志信
電話:(08)7535211轉5346
Email:wu0220@mail.moj.gov.tw
法醫室掌理下列事項:
- 傷害驗證:有關當事人糾紛毆鬥傷痕檢驗事項。
- 相驗:有關屍體檢驗事項。
- 屍體解剖:檢體檢驗、死因鑑定事項。
- 毒物鑑定:有關毒「藥」物中毒鑑定事項。
- 相驗屍體證明之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之填發及驗斷書之撰寫判定。
設計師 蔡崇哲
電話:(08)7535211轉5267
Email:ptci@mail.moj.gov.tw
資訊室掌理下列事項:
資訊室設計師1人、操作員1人,辦理電腦處理資料之系統分析、規劃設計、程式設計、電腦網路之操作管理、資訊業務之研究發展及教育訓練。
法警長 李茂昌
電話:(08)7535211轉5141
Email:5666@mail.moj.gov.tw
法警室掌理下列事項:
- 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
- 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
- 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
- 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