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貫徹重要刑事政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0-13
  • 資料點閱次數:1238

犯罪乃一種反社會行為,違害社會理想,增加社會負擔,破 壞社會秩序,危害社會共同幸福。而打擊犯罪,預防犯罪,改善 社會治安為檢察機關之職責,亦為當前政府的刑事政策,為維護 社會治安必須貫徹執行:

一、掃黑除暴
從速偵辦重大暴力刑案及執行掃黑工作,為當前維護社會治安首要工作,指派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統合轄區警、調憲單位人員,展開掃黑行動及查緝組織犯罪,以確保社會安寧。

二、 檢肅貪瀆
為澄清吏治,端正政風依據「肅貪行動」方案,於八十二年 九月成立「肅貪執行小組」,結合檢、調、政風等單位力量,打擊貪瀆犯罪,從嚴偵查追訴。

三、 全力緝毒
為保障國民健康,重建純淨社會,貫徹「向毒品宣戰」政策,於八十三年七月間成立「緝毒執行小組」,與調、憲、警單位密切配合,全力查緝毒品犯罪,以遏阻毒品氾濫。

四、查察賄選
為淨化選舉、端正選風、成立「查察賄選執行小組」及「查察聯繫中心」,指揮調、警人員執行查察蒐證,積極偵辦賄選案件、從嚴追訴。

五、國土保持及盜採砂石
本署為確保公共安全,自八十六年一月起全力投注偵辦,並成立取締小組,由檢察官率同警方全面取締,成果相當亮麗,以確保河川行水區之安全。

六、 防治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
為加強保護兒童及少年,消弭以兒童及少年為交易對象犯罪,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檢警專責任務編組實施要點」,於八十五年一月間成立執行小組,積極查緝,嚴予追訴。

七、推廣法律宣導
為加強國人法治觀念及守法精神,指派檢察官赴各機關、學 校演講,並與廣播電台合作,製播單元節目,以普及宣導層面。

八、 督導調解業務
為發揮調解功能,指派檢察官赴調解委員會督導調解業務之 推行,並講解有關法令,期提高調解成立比率,紓減訟源,促進社會和諧。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