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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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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執行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0-13
  • 資料點閱次數:2020

 

刑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六條之規定於裁判確定後,由檢察官迅速依法指揮執行,以貫徹國家刑罰權。為求慎刑恤獄,對於短期自由刑易科罰金案件均從寬審核。

 

一、主刑:

  • 死刑-生命刑
  • 無期徒刑-自由刑
  • 有期徒刑-自由刑
  • 拘役-自由刑
  • 罰金-財產刑
 刑事執行業務-主刑

二、從刑:

  • 褫奪公權
  • 沒收
 刑事執行業務-從刑

三、保安處:

  • 感化教育
  • 監護
  • 禁戒
  • 強制工作
  • 強制治療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刑事執行業務-保安處分

四、其他

  • 沒入
  • 罰緩
  • 追繳
  • 贓證物、扣押物之處理
  • 保證金之處理
 刑事執行業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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