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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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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室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4
  • 資料點閱次數:2702

主任觀護人  潘連坤
電話:(08)7535255轉3501

一、沿革(說明):

  回顧我國觀護業務發展歷史先由少年觀護工作為濫觴,直至民國六十八年審檢分隸後,法務部所屬各地檢署至民國七十年初才有成年觀護人之設置,並依保安處分執行法執行保護管束之業務。
  在此之前,早期許多「治安人口」都為警察機關進行控管、追蹤。惟隨著民主、人權思潮的衝激暨落實教育刑的刑事政策理念,受保護管束人復歸社會的歷程,不再局限形式單線的報到程序,更需的觀護人專業,統籌運用社會資源,依個別原則施以密集監督或分類輔導等不同策略,發揮人文(道)關懷,促渠等從內心改過遷善,讓這群羔羊不再危害社會安全網絡,共同建立安和樂利的社會。
  昔日公部門主張「萬能、大有為」的時代已成為歷史上模糊的一個段落、章節,反觀當前的社會脈動趨勢,發揮人文(道)關懷才是撩撥僵化的社會制度(規範)的金鑰匙,觀護人更需認知公僕的「服務導向」,學習安排適當的資源、方法、知識、途徑等有形、無形的協助,好比專業、有效的醫療診斷、處置,消極面可促使受保護管束人不再胡作非為或自暴自棄,積極意義則把被遺棄角落的受刑人重整回收,再掀起一場社會光明運動。
  秉持人性關懷工程師的精神,善用社會資源,積極推展觀護業務,開闊的生活視野,走出辦公系統的思考窠臼,拆除人我間的藩籬,利眾生,在社會底層多點亮一盞明燈、給一線希望,提供溫暖。

二、以下簡介觀護人掌理事項:

  1. 執行保護管束案件。來源有:假釋與緩刑、緩起訴等等。
  2. 相關社會資源之開發、整合與運用。
  3. 觀護志工的人力規畫、運用、評鑑與發展。
  4. 大專生專案實習之規畫與執行。
  5. 暑期青少年犯罪預防專案之規畫與執行。
  6. 各項團體輔導策略之規畫與執行。
  7. 司法保護工作之規畫與執行。
  8. 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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