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民國112年國民法官法施行 法務部與屏檢聯合舉辦「國民法官法專題講座」針對轄區廉警調等實施教育訓練強化團隊專業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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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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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民法官法將於民國112年 1月 1日施行,本署於110年12月 8日上午10時許,在4樓會議室舉辦「國民法官法專題講座」,邀集本署(主任)檢察官及轄區廉警調等司法警察機關人員共同參與強化國民法官法之專業知能,本次專題講座由本署檢察長張介欽擔任主持人並引言,分別邀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李嘉興講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對偵查程序之影響」專題、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蔡元仕分享「初探國民法官法對犯罪偵查之衝擊與因應」、本署主任檢察官魏豪勇報告「因應國民法官法-偵查作為之新課題」、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李啟明講授「以新思維及新戰略迎接國民參審新時代」等主題。
本署張檢察長於致詞時表示,國民法官法與現行刑事訴訟法有很大的差異,例如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書狀先行等,幾乎是顛覆了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制度,故偵查團隊的每位成員須徹底瞭解國民法官法的相關規定及運作模式,始能讓偵查團隊之相關偵查作為更加完備及周延,有效打擊犯罪。為因應未來國民法官法之施行,全國各級法院已舉辦了多場之模擬法庭,在第一線偵辦案件之司法警察,將來必須至法庭上作證,如何將自己自身經歷的所見所聞或採證、查緝的過程,透過交互詰問如實地呈現,使國民法官相信及願意接受採納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以鞏固偵查之成果,是嚴肅且重要的課題。法務部非常重視此議題,亦與本署合辦國民法官法專題座談,特邀請學有專精之講座經驗傳承,讓偵查團隊成員皆能熟悉國民法官法的相關制度及運作模式,俾使大家做好準備以迎接國民參審時代的到來。
第1場專題李嘉興法官,係從證據慎選及第2次性證據談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對刑事偵查程序之影響,並詳述證據慎選之意義、證據慎選之必要性、日本裁判員施行後對偵查程序帶來之影響(二次性或替代性證據、縮小判斷資料、證據範圍之必要性、供述筆錄等證據調查人證化、證據資料之壓縮、刺激證據之替代等)、預斷記載禁止等內涵。第2場專題蔡元仕主任檢察官從卷證不併送制度、禁止預斷原則、當事人自主證據調查原則等架構,論述偵查團隊應著眼法庭需求儘早周密蒐證、須更重視蒐證合法性、動機及科刑事項列入蒐證重點、注意筆錄的正確完整易讀、加強影音證據的蒐集及警方應訊之準備等面向以因應國民法官法對犯罪偵查之衝擊。第3場專題魏豪勇主任檢察官則講述國民法官法新制簡介(合審合判、罪刑多數決、評議門檻、適用案件類型、卷證不併送、強制律師辯護)、檢警的新課題,如何因應證據取得、蒐集及保管的質疑,檢警應加強教育訓練之面向、律師策略、量刑證據的重要性等分享。第4場專題李啟明檢察官則介紹國民參審案件類型、有別於傳統訴訟之特性(直接言詞審理、集中審理、證據嚴選、量刑爭執及量刑幅度擴大等),其該特性引發之效應(補充偵查的侷限性、證據呈現方式改變、起訴心證門檻提高、審判過程高度透明化、犯罪事實與量刑之高度爭執),及因應國民參審應採取之新戰略(避免重罪起訴輕罪化、偵查程序合法嚴謹、強化證據密實度、鑑定與偵查之統合等)分享經驗。
本次國民法官法專題講座所規劃之課程內容豐富,並廣邀本署檢察官及轄區司法警察機關等偵查團隊成員共同參與,由專題講座分享經驗心得,期盼藉由本次專題講座之機會,讓所有與會人員更了解因應國民法官法新制度及對犯罪偵查之衝擊,另偵查團隊成員應如何因應之對策,俾供未來該法施行後實務運作之參考。